logo

当前位置:首页>资讯 > >正文

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新规是怎样的?

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新规是怎样的?
2023-04-21 07:42:11 来源:法师兄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申请行政复议的,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,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;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,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。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,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;没有主要负责人的,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。

标签: